当有人申请与您商标相似的商标时,商标局会通知您吗?

摘要

当他人申请与您的商标相似的标识时,没有人会主动通知您——这正是刻意设计的。捷克不发送任何通知,斯洛伐克仅针对完全相同的商标发送一封范围有限的信函,波兰则将通知直接发给申请人,而欧盟仅向欧盟商标所有者发函。以下是各商标注册机构的详细对照表,包括时限和费用。

简短回答。在欧洲大部分地区,没有人会主动通知你。你的商标注册并不附带任何通知服务。

这让很多人感到意外。本不该如此,但确实如此,因为长期以来情况恰恰相反。商标局曾是守门人,因此你理所当然地认为商标局会发现与你商标相似的申请。然而,在2016年至2019年间,随着欧盟各成员国逐步采用相同指令,这种情况在欧盟范围内逐渐改变。这一变化曾在法律公报上公布,但从未直接通知到受影响的人群。

上周,我逐行阅读了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的三部法律,并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欧盟法规和美国的相关规定。本文将这些内容并列展示,因为五个商标注册机构对同一时刻的处理方式各不相同。

立即开启商标监控

一句话总结

以下五个商标注册机构中,没有一个能可靠地通知你有人提交了与你商标相似的申请。其中三个机构不会向商标所有者发送任何通知,另外两个会发送通知,但仅限于一个狭窄的范围,而这个范围很少包含真正对你造成损害的申请。

捷克,自2019年1月1日起保持沉默

捷克工业产权局废除了《第441/2003号法律》第6条,且未设置任何替代条款。自该日期起,该局不再检查新申请是否与已注册商标相符。会检查显著性,但不会检查该标识是否属于他人。

其2019年年度报告明确指出,该局不再依职权判定申请的商标是否与旧有商标相同。报告甚至补充说,完全相同的情况很少见,但当普通的近似商标出现时,往往会给你带来损失。

商标所有者不会收到任何通知。没有信件,没有电子邮件,文件中也没有标记。申请会在《公报》上公布,并开始为期三个月的异议期,异议费用为1,000捷克克朗,且《第441/2003号法律》第25条第1款规定,该期限不可延长或免除。

完整时间线请参阅捷克停止检查相似商标。

斯洛伐克,仅针对完全相同商标的狭窄通知

斯洛伐克于2019年1月14日修改了相同的规定,并保留了一项有限的义务。《第506/2009号法律》第28条第3款仍要求商标局在公布前,当标识完全相同且商品或服务也完全相同时,通知申请人或在先商标所有者。

这便是全部义务。仅限于完全相同的文字和相同的类别。如果出现字母调换、重复、发音相似或重新设计的标识,则不会触发通知,因为商标局不再审查相似性。

如果有人在你的类别中提交完全相同的商标名称,这算是个好消息。除此之外,几乎所有情况都不会收到通知。

更多关于该狭窄通知的内容,请参阅斯洛伐克仍对商标复制发出警告。

波兰,向对方发送的通知

波兰于2016年4月15日转向异议制度,并将审查范围缩小至绝对理由。但《工业产权法》第146条第1款第6项仍保留了相似性检索。对于即将公布的申请,商标局会准备一份通知,列出相同或相似的在先商标,其中包含你的商标名称和注册号。

该通知会发送给申请人。法律将该通知定义为纯粹的信息性通知,不具约束力。你不会收到副本。

因此,向你提出申请的人会收到国家机构的通知,告知你的商标存在。而你则要在三个月后才能知晓,前提是你碰巧在查看。异议费用为600波兰兹罗提,自公报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有效,且商标局明确表示该期限不可恢复。

详细内容请参阅波兰向申请人发出关于你商标的警告。

欧盟仅向欧盟商标所有者发送通知

欧盟并非保持沉默,只是范围狭窄,且这种狭窄性容易被忽视。

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不会因在先相似商标而驳回申请。相对理由仅适用于异议程序,且该局的常见问题解答明确指出,其不会主动审查相对理由。但《(EU) 2017/1001号条例》第43条第7款增加了上述三个国家法律中未包含的内容。当欧盟商标申请公布时,商标局会通知其检索报告中引用的在先欧盟商标所有者,除非对方要求不接收通知。EUIPO将这些通知称为监控信函,并说明这些信函仅供参考,并不表示存在冲突。

因此,如果你拥有欧盟商标,在三个月异议期内,你会收到与你商标冲突的欧盟申请通知。但有两个限制条件决定了该通知是否对你有帮助。

该通知仅涵盖欧盟商标和欧盟申请。捷克、斯洛伐克或波兰的国家注册商标在检索中不可见,因此不会收到通知。

此外,通知仅基于商标局自动检索的结果,比较标识和类别,而非基于发音近似、同形异义字或重新设计的标识,这些可能会在多年内悄然影响你的搜索结果。

如果你的商标保护仅限于国家商标,那么来自布鲁塞尔的任何通知都不会发送给你。即使欧盟申请涵盖了你的整个本国市场,情况依然如此。

EUIPO帮助中心在检索可用性和异议页面中明确说明了这两点。

美国是个例外

并非因为其制度保护你,而是因为审查员可以驳回申请。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其混淆可能性页面中明确指出,与在先注册商标存在混淆可能性是美国商标申请被驳回的最常见原因。完全相同的商标通常会在公布前被驳回,而你不会收到任何通知,因为审查员只会写信给申请人,而非你。

“通常”并非“总是”。发音相似但拼写不同,或类别相关但不同的商标,可能会直接进入公布阶段,并给你30天的异议期。

无人修复的模式

本文提到的每个商标局都只关注一个注册系统。捷克商标局仅关注捷克申请。斯洛伐克商标局仅针对完全相同的商标发送通知。波兰商标局将通知发送给申请人。欧盟仅向欧盟商标所有者发送关于欧盟申请的通知。USPTO则将通知发送给申请人。

没有一个商标局会通知你,在邻国提交的申请,或在相邻类别中提交的申请,或以听起来相同的名称提交的申请。

这才是实际存在的漏洞。这是结构性问题,而非系统缺陷,这也是为什么无论你询问哪个注册机构,“商标局会通知我吗”的答案都是否定的。

这对商标保护的影响

法律层面并未改变。商标监控服务并非法律意见,也不会告诉你是否应提出异议。这一决定由你的律师做出,且取决于商标是否真的存在冲突。

改变的是入手点。你无法等待通知,因为在捷克没有通知,在斯洛伐克仅有狭窄的通知,在波兰通知会发送给申请人,而在欧盟仅向欧盟商标所有者发送通知。

监测商标注册系统是唯一可靠的方式,能够在异议期内发现申请。这正是IP Defender的工作。五个AI商标监测代理和十一个检测层会对你拥有的商标在50多个国家的每一项新申请进行评分,使近似申请在几天内而非续展时到达你手中。价格公开透明,每个国家每月仅需6美元,按日计费。无需演示门槛。这是一项商标监控服务,而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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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不涉及的内容

本文不是法律建议,也不是声称这些商标局存在错误。每个商标局都遵循其自身的法律,每部法律都遵循同一欧盟指令,而实际结果是商标监控的责任现在落在了商标所有者身上。

本文也并非认为商标注册毫无价值。它意味着商标注册是一项你必须在被侵权前注意到的权利。

本文参考的资料包括:《第441/2003号法律》(经修订)、《第506/2009号法律》第28条第3款及斯洛伐克商标局、波兰《工业产权法》及波兰专利局(UPRP)在波兰部分引用的异议指南、《(EU) 2017/1001号条例》第43条第7款(通过上文链接的EUIPO帮助中心页面),以及USPTO关于混淆可能性测试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