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欧洲管理知识产权的企业而言,战场往往在单一裁决作出前就已发生变化。近期关于欧盟成员国侵权法院与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之间互动的法律发展表明,程序策略可能与实体法同样具有决定性。核心问题简单却影响深远:如果被告在欧盟商标侵权诉讼中未能立即对原告商标的有效性提出质疑,是否意味着其日后将丧失这一权利?
根据近期法律意见,答案似乎是否定的。这一解释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必须监控和保护其商标的方式,将看似技术性的程序细节转化为重要的战略杠杆。
有效性挑战的双重路径
根据《欧盟商标条例》(EUTMR),面临侵权指控的被告有两种不同途径质疑对方商标的有效性:在审理侵权案件的成员国法院提起反诉,或直接向EUIPO提交无效宣告申请。
复杂性在于,当被告选择不提起反诉时,这种沉默是否构成其通过EUIPO挑战商标有效性权利的放弃?
在涉及葡萄酒品牌Bodegas Sanviver和Bodegas Vega Sicilia的C-392/25案中,总法律顾问认为这扇大门仍然敞开。其理由植根于条例文本本身。EUTMR提供了两种并行的有效性挑战机制,但并未明确规定提起侵权诉讼后即关闭EUIPO路径。与某些成员国法律(如西班牙)不同,后者明确要求被告在诉讼开始后必须通过反诉提出有效性质疑,欧盟法律对此并未作出具体限制。
因此,被告可在侵权诉讼后期向EUIPO提交无效申请。这不仅仅是理论上的可能性,它具有暂停整个诉讼的力量。
暂停的威力
这一解释最重要的影响在于可能导致诉讼无限期延迟。当向EUIPO提交无效申请时,EUTMR第132条第1款通常要求成员国法院暂停(中止)侵权诉讼,直至有效性问题得到解决。
这为权利人创造了一个不稳定的局面。预见到可能在侵权诉讼中败诉的被告,可以选择不在法庭上积极应对。相反,他们可以任由案件推进,随后向EUIPO提交无效申请。若申请成功,商标可能被宣告无效,侵权诉讼也将随之失去意义。
这一过程的时间跨度极长。EUIPO的决定可上诉至EUIPO上诉委员会,再到普通法院,甚至可能上诉至欧盟法院。这种多层级的上诉程序可能持续数年。在此期间,成员国的侵权诉讼将陷入停滞。对于试图维护品牌或将竞争对手逐出市场的企业而言,这种延迟无论最终结果如何,都可能造成商业上的毁灭性打击。
企业的战略影响
欧盟法律与某些成员国框架之间的分歧凸显了程序协调中的关键漏洞。尽管部分司法管辖区要求集中诉讼以确保效率,但欧盟框架允许并行、分散的程序。这种灵活性为被告提供了选择权,但也为权利人带来了不确定性。
商标监控服务必须主动而非被动
传统的商标监测通常专注于发现模仿自身品牌的新申请。然而,这一案例表明,商标监控还必须跟踪针对自身商标组合的现有法律挑战。如果竞争对手在成员国法院积极起诉你,同时又向EUIPO提交无效程序,那么你正面临一场旨在拖延判决并消耗资源的协同攻击。
企业不能假设赢得侵权诉讼就能永久保护其商标的有效性。有效注册并非无懈可击,即使在多年诉讼后仍可能遭到质疑。
“特殊理由”例外
条例确实为纯粹的拖延战术提供了一定保护。法院可在存在“特殊理由”时继续审理而无需中止。总法律顾问认为,这可能包括证据表明EUIPO申请纯粹是为了拖延侵权诉讼的策略。
然而,证明此类意图并非易事。对“特殊理由”的认定标准预计将被严格解释,以维护被告选择管辖途径的权利。这意味着,即使是薄弱的无效主张,也可能成功阻止执法程序。
应对新局面
欧盟法院即将作出的判决将明确这一程序选择是否仍对被告开放。若得到确认,这将标志着欧盟商标诉讼战略格局的转变。
对于知识产权管理者而言,核心启示显而易见:速度和精准已不再足够。诉讼策略现在必须考虑并行有效性程序带来的风险,后者可能无限期冻结执法努力。企业应考虑调整其商标组合防御策略和诉讼预算,以应对旷日持久的程序战,而非仅仅实体法律争议。在最终判决作出前的任何时间挑战商标的能力,是一项强大的工具,竞争对手在复杂商业纠纷中越来越可能加以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