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近期受理的Vetements Group AG v. Stewart案调卷令申请,重新引发了关于商标法如何平衡语言多样性与消费者认知的争论。本案的核心在于“外国等效原则”(doctrine of foreign equivalents)——该原则允许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驳回那些仅具有描述性或与其英文翻译构成混淆性相似的商标。
该原则的关键在于判断“普通美国购买者”是否会将外语词汇翻译为其英文对应词。例如,法语术语VEUVE ROYAL(意为“皇家遗孀”)若被消费者与特定产品相关联,即使该术语本身并非固有描述性词汇,也可能被视为描述性商标。《商标审查程序手册》(TMEP)中概述的这一标准要求:外语词汇必须能够直接且字面地翻译为英文,且源自西班牙语、法语或俄语等常见的现代语言。
然而,该原则并非绝对。法院强调,只有当普通消费者主动翻译该术语时,该规则才会触发。在Palm Bay Imps., Inc. v. Veuve Clicquot Ponsardin Maison Fondee en 1772一案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裁定,法语术语VEUVE ROYAL与THE WIDOW不构成混淆性相似,因为美国消费者不太可能停下来翻译该短语。这凸显了一个关键细微差别:只有当术语的含义对普通买家而言立即可识别时,该原则才适用。
Vetements案对这一框架提出了挑战。该时尚品牌就术语VETEMENTS(法语,意为“服装”)提交的商标申请因被视为通用名称而被驳回。USPTO 认为,该术语的直接翻译使其具有描述性,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支持了这一立场。然而,Vetements主张,该术语在时尚界的知名度及其引发的媒体关注表明,消费者并未将其等同于“服装”。该品牌向最高法院提出的请愿书依赖于Booking.com案的判决,该案裁定:决定一个术语是否具有通用性的应是消费者认知,而非僵化的法律规则。
这一冲突凸显了商标法中更广泛的张力:如何协调语言多样性与防止消费者混淆的需求。下级法院在适用该原则时存在不一致。例如,第四巡回上诉法院采取了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方法,如在Pizzaria Uno Corp. v. Temple案中,意大利术语UNO被认为对一家披萨餐厅不具有描述性。相反,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则强调术语的起源,裁定BELLA DI CERIGNOLA(一种地区性橄榄术语)无论消费者理解如何均属通用名称。
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TTAB)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也在努力应对这种模糊性。虽然 TTAB 遵循Palm Bay案标准,要求提供证据证明消费者会翻译外语术语,但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有时会考虑精通相关语言的英语使用者数量。这种不一致性使企业不得不面对支离破碎的解释体系,从而增加了商标战略的复杂性。
对企业而言,教训显而易见:商标监控必须兼顾语言和文化背景。一个术语在其源语言中可能含义明确,但如果其与常见英文单词相符,仍可能引发混淆风险。Vetements案可能会重塑 USPTO 评估外国商标的方式, potentially 将消费者认知置于僵化的教义测试之上。
随着最高法院对此案的审议,其结果可能会在全球化日益加深的市场中重新定义商标保护的边界。企业必须保持警惕,确保其商标既避免字面描述性,也避免被感知为描述性,同时尊重不断演变的法律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