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强化数字知识产权执法

摘要

中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通过保护网络标识、打击混淆行为以及压实平台责任,进一步强化了数字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彰显了数字市场监管趋严的信号。

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AUCL)第三次修正案将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生效,标志着数字空间知识产权(IP)纠纷的处理方式发生了重大演变。该法律现在明确保护在线用户名、应用程序名称、图标以及社交媒体账户标识,承认它们在品牌识别和消费者认知中的作用。这一扩展反映了数字资产在商业中日益增长的重要性,并强调企业需要在快速变化的在线市场中重新思考其知识产权战略。

关键改革与影响

扩大对数字标识的保护

《反不正当竞争法》现在明确保护在线用户名、新媒体账户名称、应用程序名称和图标,以及传统的域名和网站名称。如果这些标识具有“一定影响力”,它们将被视为品牌资产,这意味着滥用这些标识可能导致消费者对产品来源或品牌关联产生混淆。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曾经被视为边缘的数字品牌元素,如今已成为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的核心。

将混淆行为成文化

修正案明确禁止制造混淆的行为,例如未经授权将注册商标用作公司名称,或操纵搜索关键词以误导消费者。这些规定与现行商标法保持一致,并阐明了如何从法律上挑战此类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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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侵权的责任

该法律现在要求平台对促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承担责任。平台必须避免提供物流或技术支持——例如仓储、数字基础设施或隐匿服务——从而助长市场混淆。销售侵权商品也将受到行政处罚,但能够证明合法货源的卖家除外。

扩大虚假广告规则

虚假广告的定义现在包括“其他经营者”,将其适用范围扩大到 B2B 纠纷。伪造用户评论和虚假交易被明确禁止,进一步加强了打击误导性促销的努力。

强化平台义务

平台运营商必须将公平竞争规则纳入其政策,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并对不公平行为采取迅速行动。这一转变使平台成为市场诚信的积极守护者,而非被动的托管方。

加强救济措施与罚款

该法律引入了损害赔偿计算的灵活性,允许根据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人的利润进行赔偿。行政罚款有所增加,严重违规行为的罚款上限现已达到 500 万元人民币。这赋予执法机构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以处理高影响力案件。

域外效力

《反不正当竞争法》现在适用于发生在中国境外但扰乱国内市场秩序或损害本地企业的行为。这一条款赋予当局处理跨境问题的能力,例如数字侵权、品牌冒充或在外国平台上的不公平广告。

应对新格局

对于在中国运营或面向中国市场的企业而言,此次修正案表明需要加强数字知识产权监控、更新品牌战略,并确保遵守更严格的执法措施。商标所有者必须主动跟踪在线活动,以防止混淆并在日益互联的数字经济中保护其资产。该法律对跨境执法的强调也凸显了全球知识产权战略在维护品牌完整性方面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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