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语音克隆面临法律挑战

摘要

配音演员起诉人工智能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其声音,凸显出人工智能时代围绕知识产权与权利的法律博弈。

人工智能(AI)的兴起为创意产业带来了机遇与挑战。最近的一场法律对峙凸显了这些问题:专业配音演员对一家 AI 初创公司提起集体诉讼,指控该公司利用他们的作品创建用于商业目的的语音克隆,从而引发了关于知识产权、合同以及消费者保护的疑问。

关于语音克隆的争议

资深配音演员保罗·莱尔曼(Paul Lehrman)和琳内亚·赛奇(Linnea Sage)对 AI 配音软件公司 Lovo Inc. 提起了推定集体诉讼。2019 年和 2020 年,莱尔曼和赛奇通过 Fiverr 受雇于后来被确认为 Lovo 员工的个人。当时他们被告知,其录音将仅用于内部和学术研究。然而,据称 Lovo 利用这些录音训练了其 AI 语音生成器"Genny",并以"Kyle Snow"和"Sally Coleman"等名称营销合成语音,用于播客和广告等商业应用。

原告声称,这些克隆声音与他们的真实声音几乎无法区分,且是在未获得适当授权或补偿的情况下使用的。他们的诉状包括联邦版权和商标主张、州法下的消费者保护和公开权主张,以及违约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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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决

Lovo 动议驳回起诉,但仅获部分支持。法院驳回了联邦商标主张和大多数版权主张,以及某些州普通法主张,但允许违约、纽约消费者保护以及公开权主张继续审理。

违约

法院发现存在足够的证据支持违约主张,并驳回了 Lovo 基于《防止欺诈法》(Statute of Frauds)提出的抗辩。通过 Fiverr 签订的合同包含了使用限制,法院认为基于在线沟通内容,这些限制具有可执行性。

《兰哈姆法》主张

《兰哈姆法》相关主张被驳回。虚假关联主张被拒绝,因为声音并未用作品牌标识。虚假广告主张也未获支持,因为对合成语音的营销属实。

版权侵权

针对赛奇的声音在 Lovo 视频中的使用,直接侵权主张获准继续审理,而其他版权主张因缺乏足够细节而未获支持。AI 生成的克隆并未侵犯原始录音,辅助侵权主张也被驳回。

纽约民权法

原告依据第 50 条提出的公开权主张得以保留,法院明确指出,无论当事人是否在世,该保护均适用。

纽约一般商业法

依据第 349 条和第 350 条提出的消费者保护主张继续审理,理由是误导性做法损害了消费者以及作为竞争对手的原告。

普通法主张

欺诈、不当得利、侵占财产以及不公平竞争等主张被驳回或因其他法规优先适用而被排除。

对 AI 公司和内容创作者的影响

此案突显了 AI 公司在使用用户生成内容时所面临的不断演变的法律环境。尽管 Lovo 在某些方面取得了成功,但法院的裁决强调了对创作者权利的保护。科技公司必须在创新过程中谨慎行事,以避免侵犯知识产权。对于配音演员而言,这是一个提醒,需保护自己的肖像和录音。在这一快速变化的领域,双方都应寻求法律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