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色商标通用性之争

摘要

美国最高法院拒绝审理 Medisafe 颜色商标案,维持联邦巡回法院关于通用性的立场,凸显企业面临的持续法律不确定性。

美国最高法院最近决定不审理 Medisafe 的请愿书,这重新引发了关于《兰哈姆法》下评估颜色商标法律标准的讨论。争议的核心是一个关键问题:如果缺乏固有显著性,单一颜色能否构成商标?

Medisafe 曾试图将深绿色注册为氯丁橡胶医用检查手套的商标。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驳回了该申请,理由是該颜色属于通用术语——在商标法中,这一术语指仅描述产品或服务的标识。Medisafe 对此裁决提出异议,认为该颜色在行业中的使用尚未广泛到使其无法受到保护的程度。商标审判和上诉委员会(TTAB)维持了 USPTO 的立场,并应用了源自H. Marvin Ginn v.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ire Chiefs(1986 年)案的两步测试法。

第一步要求确定相关的消费者群体,TTAB 将其定义为医用手套的所有潜在用户,而不仅仅是授权经销商。第二步评估该颜色是否主要用于识别产品类别。在 Medisafe 一案中,TTAB 得出结论认为,绿色在该行业中过于普遍,无法作为来源标识。非关联卖家提供绿色手套的证据进一步支持了这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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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disafe 的挑战聚焦于《美国法典》第 15 编第 1064(3) 条,该条款允许撤销已变成“通用名称”的注册商标。该公司主张,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误解了该条款,将颜色与名称混为一谈。在Sunrise Jewelry Manufacturing Corp. v. Fred S.A.(1999 年)一案中,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类似的论点,将“通用名称”的定义扩大至包括任何潜在的来源指示符。Medisafe 认为,这种解释造成了不平衡,偏向于颜色商标而非文字商标。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对 TTAB 裁定的支持,凸显了商标保护与消费者认知之间的张力。虽然 TTAB 的测试优先考虑关于普遍使用的客观证据,但批评者认为它忽视了品牌知名度等主观因素。对企业而言,这种模糊性带来了风险:一种满足某项标准的颜色可能在另一项标准上失败,从而使商标所有人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该案还突显了各联邦巡回法院之间缺乏统一性。尽管第二和第三巡回法院已裁定通用性审查不适用于产品设计商业外观,但联邦巡回法院的方法仍存在争议。这种分裂使商标战略复杂化,要求企业应对错综复杂的法律标准体系。

对企业而言,影响是明确的:商标监控必须严格。今天看似具有显著性的颜色,明天可能变成通用术语,从而削弱其法律保护。正如 Medisafe 案所示,商标与通用术语之间的界限往往模糊不清,要求在注册和持续合规方面保持警惕。

最高法院拒绝介入,使得联邦巡回法院的解释得以维持,但关于颜色商标的辩论丝毫没有减弱的迹象。随着法律标准的演变,企业必须在创新与确保及维护其知识产权权利的需求之间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