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员们正日益将富有表现力的手势视为品牌资产,切尔西中场球员科尔·帕尔默(Cole Palmer)的进球庆祝动作便是一个显著例证。通过在英国为其标志性的“颤抖”动作获得商标保护,帕尔默加入了一支不断壮大的运动员行列,他们正致力于将其个人形象中的视觉元素正式化。他近期在美国提交的申请,引发了关于商标法如何对待动态商标及其在美国市场商业可行性的关键问题。
动态商标(Motion marks)——即作为商标发挥功能的动态序列——长期以来一直是流行文化的一部分。皮克斯(Pixar)跳跃的台灯、哥伦比亚影业(Columbia Pictures)的火炬女神以及漫威(Marvel)的翻页动画,都是极具代表性的例子。这些标识不仅是视觉提示,更是消费者将其与特定品牌关联起来的来源识别符。同样的原则也适用于运动员,他们风格化的庆祝动作已为全球粉丝所熟知。
然而,在美国,注册动态商标的道路颇为复杂。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虽承认动态商标,但要求其提供在商业中使用的严格证据。与静态标志或文字不同,一个手势必须展现出显著性,并充当品牌来源的可靠指示器。对于运动员而言,这意味着要证明其庆祝动作已超越个人表达,演变为一个可识别的品牌元素。
尤塞恩·博尔特(Usain Bolt)的案例提供了一个有益的先例。他的“闪电”姿势被注册为商标,成为其商品和媒体中一致的视觉标记。同样,基利安·姆巴佩(Kylian Mbappé)的双臂交叉庆祝动作在欧盟受到保护,这说明了风格化手势如何实现商业化。然而,帕尔默的做法更为雄心勃勃:他的商标包含一段该动作的短视频,为视频游戏或数字广告领域的授权许可开辟了可能性。
对于美国从业者而言,帕尔默的申请凸显了动态商标注册的挑战。虽然外国申请可以加速这一进程,但美国专利商标局对用于商品的动态商标仍持怀疑态度,往往要求提供详细的使用证据。申请人必须证明该手势在商业中发挥着商标功能,而不仅仅是一种个人表达。这需要在广告、商品销售或数字平台上持续使用,以建立品牌认知度。
显著性是另一大障碍。美国专利商标局要求提供证据,证明消费者将该动态视为品牌识别符。对于运动员来说,这比娱乐公司更难证明,因为后者可以利用既有的品牌曝光度。病毒式传播的片段和体育转播或许能提升知名度,但法律保护要求证明该手势已进入商业领域。"Let's Get Ready to Rumble"(让我们准备震撼全场)这句口号便是这种转变的典型例证,它从一种调动观众情绪的工具演变为受保护的商标。
动态商标的执行也面临着独特的挑战。虽然粉丝的随意模仿不太可能构成侵权,但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例如商品销售或数字代言——可能会引发法律诉讼。运动员必须在商标权与公开权(right of publicity)之间取得平衡,后者通常在控制其肖像的商业使用方面发挥着更主导的作用。
随着品牌采用以视频为核心的身份认同,动态商标在各行业中的相关性可能会日益增强。从移动应用动画到游戏界面,独特的手势或许值得加以保护。企业和运动员都应尽早识别新兴的基于动态的品牌元素,规范其呈现方式,并收集证据以支持未来的申请。法律、营销和设计团队之间的协调至关重要,以确保这些手势能够成为真正的来源识别符,而非昙花一现的创意点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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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娱乐和技术的交汇正在重塑品牌被认可的方式。动态商标代表了商标法的新前沿,既需要创造力,也需要法律上的精准度。对于运动员和企业而言,目标十分明确:将个人表达转化为持久且具有商业价值的品牌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