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法院裁定哈瑞宝小熊软糖商标无效

摘要

阿斯塔纳一家法院部分撤销了 Rigo Trading 就小熊软糖形状注册的三维商标,裁定该形状已被雀巢、Trolli 等竞争对手在行业内广泛采用,因而属于常规产品设计,而非独特的品牌标识。此项判决凸显,在新兴市场中,流行度可能削弱法律上的显著性,并警示全球品牌:视觉上的无处不在将威胁知识产权的独占性。

产品形状是品牌最具视觉辨识度的资产之一,然而它们却是最脆弱的知识产权保护形式之一。哈萨克斯坦近期一起涉及小熊软糖形状商标的裁决表明,流行度和视觉上的普遍性可能会削弱而非加强获取专有权利的努力。数字时代商标执法趋紧

对于企业领导者和法律策略师而言,此案凸显了一个关键现实:注册三维商标并不能保证免受挑战,尤其是当该形状已成为行业标准而非独特标识时。

核心争议

争议焦点在于国际注册号第 1408424 号,该注册指定哈萨克斯坦为第 30 类糖果产品的三维商标,其标志为标志性的小熊软糖形状。该商标最初由 HARIBO 品牌的母公司 Rigo Trading S.A. 于 2019 年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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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rfetti Van Melle Benelux B.V. 对该注册提出挑战,认为小熊软糖的形状已从独特的品牌标识演变为糖果行业通用的产品设计。他们主张,消费者仅将该形状视为糖果本身的外观,而非其商业来源的信号。

这场挑战始于司法部上诉委员会,该委员会在 2024 年初步驳回了 Perfetti Van Melle 的论点。然而,争议随后移交至阿斯塔纳行政法院,基于消费者认知和市场现实,局势发生了重大转变。

显著性与惯用使用

法律的关键转折点在于小熊软糖形状是否仍保留其"显著特征"。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已成为特定商品惯用标志的符号不得注册为商标,因为它们缺乏显著性。 navigating 商标法:关于混淆可能性与监控的见解

Perfetti Van Melle 提交了大量证据,显示包括 Trolli、雀巢、Rahat 和 Roshen 在内的众多制造商都在销售类似的小熊软糖形状糖果。原告主张,这种广泛采用意味着该形状现已成为一种通用产品形式。

法院认同了这一观点。在其裁决中,阿斯塔纳行政法院强调,三维商标必须具备足够原创的视觉外观,以区分不同交易者的商品。由于小熊软糖形状已深深嵌入市场,它无法发挥来源标识的功能。

此项裁决的关键因素包括:

  • 视觉统一性: 法院指出,当整体轮廓保持普遍时,颜色、尺寸或设计细节上的细微差异不足以确立显著性。

  • 消费者认知: 法官认定,普通消费者会将该形状视为标准产品特征,而非品牌标识。

  • 权利独立性: 法院明确驳回了基于外国商标局决定的论点,重申根据《巴黎公约》,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和独立性。

2025 年末,向上诉法院和最高上诉法院提出的后续上诉均维持了这些裁定,部分撤销了"水果果冻糖果产品"的注册。

对品牌战略的启示

这一判决凸显了企业常常忽视的商标法复杂层面:显著性的动态本质。如果一个形状具有新颖性,今天或许可以注册,但如果竞争对手成功模仿它,以至于公众不再将其与单一来源联系起来,明天它就可能失去保护。品牌所有者关注 DotBrand 扩展

成功的陷阱

小熊软糖案揭示了品牌所有者面临的一个悖论。当产品设计取得巨大成功并被广泛模仿时,它在法律眼中就有变成"惯用"的风险。其广泛采用非但不能保护品牌,反而会稀释其法律效力。企业不仅要监控谁在抄袭其确切标识,还要监控谁在采用可能模糊品牌界限的类似产品架构。

严密监控的必要性

商标监控不能是静态的。企业必须超越文字商标和标识,将包装和产品形状纳入监控范围。如果竞争对手开始使用贵公司拥有的形状,迅速采取行动至关重要。延迟执法会让该形状在市场根深蒂固,使得未来的法律挑战更难获胜。欧莱雅诉 nkd Salon 案暴露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

超越注册

注册不是终点,而是持续保护的起点。依赖三维商标的公司必须保留清晰证据,证明其如何通过广告、包装和消费者教育来推广其产品设计的显著性。如果没有积极的强化,即使已注册的形状,如果市场将其视为通用名称,也可能失去保护屏障。

结论

哈萨克斯坦小熊软糖案为新兴市场的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了重要先例。它确认,如果三维商标因行业广泛使用而失去其显著特征,则可能被撤销。对于全球品牌而言,这意味着保护产品形状需要主动的法律策略、持续的市场监控,并清晰认识到流行度可能会无意中侵蚀法律专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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