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质化代币(NFT)与商标法的融合引发了重大的法律进展,为数字资产监管确立了重要先例。其中一个引人注目的案例涉及 Bored Ape Yacht Club(BAYC)的创作者 Yuga Labs, Inc.,该公司起诉了 Ryder Ripps 和 Jeremy Cahen,原因是后者推出了模仿 BAYC 的讽刺性 NFT。
《兰哈姆法》下的 NFT 作为“商品”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裁定,NFT 符合《兰哈姆法》(一部保护商标的联邦法律)中关于“商品”的定义。这一裁决与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一份报告相一致,该报告认可了数字资产的商业性质及其独特标识符,使其受商标保护。
商标侵权与合理使用
Yuga Labs 指控被告使用了相似的标志和图像,构成侵权。法院推翻了地区法院有利于 Yuga 的即决判决,强调必须分析“正向混淆”标准。虽然被告辩称其使用行为属于讽刺,但法院驳回了基于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主张,理由是 BAYC 标志发挥了来源识别功能,因此法院将重点放在消费者对来源的混淆上。
网络抢注索赔
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关于网络抢注索赔的即决判决,认为 rrbayc.com 等域名具有令人混淆的相似性。然而,apemarket.com 则缺乏足够的相似性,这凸显了在此类案件中进行域名分析的重要性。
《数字千年版权法》与确认判决
Yuga 依据《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提出的索赔得到维持,因为没有证据表明存在恶意或不实陈述。法院以缺乏管辖权为由驳回了被告的确认判决请求,从而防止他们在其他地方重新提出这些主张。
商标可执行性与 NFT 销售
尽管有人针对未注册 NFT 的销售提出抗辩,法院仍维持了 Yuga 的商标权,区分了艺术作品的使用与商标的使用。这强调了在数字交易中制定谨慎许可协议的必要性。
对企业的影响
此案确立了传统商标原则适用于 NFT,为数字纠纷提供了法律框架。企业应参考这些先例,以应对商标执法和合理使用方面的复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