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蒂与 Stability AI 就 AI 生成图像中的商标使用展开之争

摘要

盖蒂图片社(Getty Images)与 Stability AI 就 AI 生成图像中使用其商标一事陷入法律纠纷。法院裁定盖蒂关于商标侵权和虚假来源标识的主张成立,理由是可能导致消费者混淆以及盖蒂品牌的全球知名度。此案凸显了数字时代知识产权维权的挑战,AI 生成内容模糊了原创与衍生作品的界限。尽管法院驳回了盖蒂关于虚假版权管理信息的主张,但强调随着 AI 技术的演进,商标监控与执行至关重要。该裁决可能为企业在快速技术创新时代应对商标问题树立先例。

Getty Images 正卷入一场与 Stability AI 的多层面法律纠纷,核心在于后者在 AI 生成图像中未经授权使用了其商标。此案凸显了在数字景观中保护知识产权日益复杂的挑战,因为在这样的环境中,原创内容与算法输出之间的界限正变得愈发模糊。

Getty 主张,Stability AI 的图像生成模型所产出的内容包含其水印的篡改版本。该公司断言,这种做法导致消费者对图像来源产生混淆,误导用户认为相关内容与 Getty 存在关联。法院认定,Getty 已充分阐述其商标侵权主张,包括商业使用这一基本要素以及造成消费者误解的可能性。

法律裁定还涉及虚假标示来源的指控。尽管 Stability AI 辩称该问题实质上是版权问题的重新包装,但法院认为争议的核心在于图像的来源,而这属于《兰哈姆法》(Lanham Act)的管辖范畴。法院引用用户关于混淆的报告,作为支持 Getty 立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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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淡化是另一个核心关切点。要确立此项主张,Getty 需证明其商标具有“知名度”。法院得出结论认为 Getty 符合这一标准,理由包括其全球认可度、其平台上的搜索量,以及其图像在媒体和广告中的广泛使用。即使没有直接的消费者证词,法院仍认为所呈现的事实足以 warrant 进一步审理。

根据加州《不公平竞争法》,法院认定 Getty 的主张陈述得足够详尽。法院指出,Stability AI 的行为可能误导消费者,并通过利用 Getty 既有的声誉获取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法院强调,此类行为可能同时构成不公平和欺骗性做法。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驳回了 Getty 依据《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提出的虚假版权管理信息主张。裁决指出,Getty 未能证明存在隐瞒或助长侵权的必要意图。法院重申,意图必须在诉辩阶段得到明确确立,而 Getty 未能做到这一点。

此案凸显了企业在技术飞速发展的环境中监控其知识产权权利的迫切需求。随着 AI 系统不断演进,主动保护与法律警惕的重要性愈发显著。